知识点3: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意志关系表现为国家意志和行为人之间的意志。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如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有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保证的资格。
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4.智力成果,如作品、技术、商标等。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商标
B.公司
C.劳务
D.产品
答案:B
解析:商标和发明属于智力成果;劳务属于行为;产品属于物。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选项B错误。